全椒县交通运输局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2-0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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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椒县交通运输局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专教专用原则:工程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财政批准的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按计划管理资金的原则:按主管股室确定的投资计划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扩大建筑规模,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建筑标准,建设资金控制在计划额度内,原则上不许突破。

    ()经济效益原则:在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造价,减少损失浪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管理的“三算”原则:“三算”是指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

    第三条  单位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由财务股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建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单位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程、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参与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和经济效益分析,保证工程用款;

    ()会同相关股室编报年度工程项目预算、决算;

    ()严格按照预算、合同、 项目竣工决算等合法原始凭证及会计资料办理工程、设备款的结算,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工作;

    ()了解单位工程计划,参与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及招投标,做好财务监督工作;

    ()定期收集、汇总工程资金使用、 管理信息。

    第四条  工程项目的资金结算, 必须严格按项目程序,按设计、施工、采购合同规定,按工程概预算和工程进度支付,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审核有关资料,手续齐全方可付款。

    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工程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监理都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订立合同。各项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责任和违约处罚条款。

    第六条  新建项目正式开工前, 施工部门负责向单位财务股提供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立项批复文件、项目投资概算内容、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图预算或标底造价、施工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资料齐全方可申请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  单位所有工程费用的开支按合同进度、 程序支付,原始凭证要求具备合法的报销票据并附相关合同、协议,合法报销票据必须有办公室、经办人、验证人签字方可付款。由单位财务股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支付。

    第八条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协议、进度和施工管理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审计、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凭证作为付款的依据,并在请款凭证上注明第几次付款,工程进度款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款的85%。凡没有投资计划和未落实资金的基建项目,一律不得付款。

    第九条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办股室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由审计部门负贵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核实项目竣工结算报告。财务人员根据核实后的项目竣工结算报告认真核对工程款支付情况,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工程质量保证金-般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设备等的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比例预留,质保期满,经经办股室验收合格,相关股室签署意见后,按合同规定付款。质保期间,因施工方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任务的,由经办股室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经财务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第十条  项目进行中发生的各项 预付款必须根据核定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由经办人员办理预付款手续,注明收款单位户名、金额、用途,由经费审批人签章后到财务股办理预付款手续,提供的往来票据应与合同和收款单位方一致。

    第十一条  票据报账规定:经办人在办理完成各项工程款项的支付手续后,应及时向对方索取合法票据并交送财务,原则上要求经办人在申请支付下一笔建设工程款项时完成上一笔款项的票据索取并报账,否则,财务股有权暂缓办理转账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上级财政、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拓宽监督渠道,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十三条  局财审股每月对工程项 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工程竣工要及时邀请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审计,如果发现有资金使用不当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依据相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 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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